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逝者债务谁承担?领取养老金千万别大意!

发布时间:2026-07-30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法院讯(车霞 赵瑞芝)人走债未清,钱领纠纷生。原本一桩普通的民间借贷,却因债务人突然离世、家属领取养老金陷入僵局。一边是债权人迟迟无法兑现的欠款,一边是继承人认为养老金属于合法所得、不愿代偿的委屈。这该如何保障双方权益公平公正呢?2026年7月22日,塔城市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特殊民间借贷纠纷案,在依法清偿逝者遗留债务的同时,严格保障家属合法继承权益,用有温度的司法化解群众心结。

  2024年,当事人生前因生意向他人借款110000元,出具借条一份,2025年债务人不幸猝死,其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配偶依法办理领取手续。债权人多次催讨欠款,债务人配偶始终认为,丈夫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,自己领取的养老金是家属应得的保障,不应用来还债。双方各执一词、僵持不下,债权人无奈诉至法院,要求债务人配偶承担欠款清偿责任。

  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积极调解,明确告知继承人“根据法律规定,逝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属于个人遗产,继承人继承的,需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责任”。同时向债权人释明“总的遗产不足五万元,债务人去世后家中有父母、妻子以及两个孩子”。结合现实情况,经过多轮细致调解,继承人秉持诚信原则愿意承担还款义务,债权人表示理解其困难并且愿意放弃110000元的债权,仅要求继承人在能力范围内偿还。最终被告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中,拿出40000元清偿逝者遗留债务。至此,这场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。该案的妥善处理,精准把握了限定继承法律原则,真正做到依法办案、情理兼顾。

  法官提醒

  养老保险金一次性待遇是遗产吗?

  养老保险金一次性待遇部分属于遗产,部分不属于遗产,需要根据待遇的具体构成进行区分。

  民法典第1122规定“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遗产”。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......个人死亡的,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。而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”是参保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,属于遗产的范围。

  在社保局领取的“丧葬补助金、抚恤金”等一次性待遇,是参保人人死亡后由社保机构或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,具有抚慰、救济和补偿性质,不属于死者个人生前个人财产,不属于遗产。

  总结:养老保险金中的“个人账户余额”属于遗产,可以依法继承;而“丧葬补助金、抚恤金”等死亡后发放的待遇不属于遗产,不能按遗产规则继承。民法典规定,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。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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